为了提高药师执业水平,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国家实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爱爱医执考频道为您提供2006-2010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大纲供您参考。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课程体系
一、药学类
门数 课程名称
1.专业基础课 3 1.生理学2.医学微生物学和免疫学3.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2.专业课 6 1.体内药物分析2.生物药剂学与药物动力学3.药物治疗学4.临床药理学5.临床医学概论6.药源性疾病与防治
3.拓展课 6 1.药物流行病学2.诊断学基础3.药物信息检索4.医药伦理学5.心理健康学6.沟通技巧
4.研讨课 5 1.药事管理学2.药理学3.药物分析4.药剂学5.药物化学
二、中药学类
1.专业基础课 4 1.生理学2.医学微生物学和免疫学3.中医学基础 4.药理学
2.专业课 6 1.方剂学2.中药治疗学3.中药药理学4.中药不良反应及药源性疾病概论5.中药商品学6.中药分析
3.拓展课 5 1.生物药剂学与药物动力学2.药物信息检索3.医药伦理学4.心理健康学5.沟通技巧
4.研讨课 5 1.药事管理学2.中药学3.中药药剂学(含中药炮制)4.中药鉴定学5.中药化学
表2: 执业药师(药学类)课程目录
编码 类别 课程性质 课程名称 页码
G-1-01 药学类 专业基础课 生理学 11
G-1-02 药学类 专业基础课 医学微生物学和免疫学 12
Y-1-03 药学类 专业基础课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23
Y-2-04 药学类 专业课 体内药物分析 24
G-2-05 药学类 专业课 生物药剂学与药物动力学 14
Y-2-06 药学类 专业课 药物治疗学 25
Y-2-07 药学类 专业课 临床药理学 26
Y-2-08 药学类 专业课 临床医学概论 27
Y-2-09 药学类 专业课 药源性疾病与防治 30
Y-3-10 药学类 拓展课 药物流行病学 31
Y-3-11 药学类 拓展课 诊断学基础 33
G-3-12 药学类 拓展课 药物信息检索 16
G-3-13 药学类 拓展课 医药伦理学 17
G-3-14 药学类 拓展课 心理健康学 18
G-3-15 药学类 拓展课 沟通技巧 20
G-4-16 药学类 研讨课 药事管理学 47
Y-4-17 药学类 研讨课 药理学 47
Y-4-18 药学类 研讨课 药物分析 47
Y-4-19 药学类 研讨课 药剂学 48
Y-4-20 药学类 研讨课 药物化学 48
表3: 执业药师(中药学类)课程目录
编码 类别 课程性质 课程名称 页码
G-1-01 中药学类 专业基础课 生理学 11
G-1-02 中药学类 专业基础课 医学微生物学和免疫学 12
Z-1-03 中药学类 专业基础课 中医学基础 35
Z-1-04 中药学类 专业基础课 药理学 36
Z-2-05 中药学类 专业课 方剂学 37
Z-2-06 中药学类 专业课 中药不良反应及?药源性疾病概论 39
Z-2-07 中药学类 专业课 中药药理学 40
Z-2-08 中药学类 专业课 中药治疗学 42
Z-2-09 中药学类 专业课 中药商品学 43
Z-2-10 中药学类 专业课 中药分析 45
G-3-11 中药学类 拓展课 生物药剂学与药物动力学 14
G-3-12 中药学类 拓展课 药物信息检索 16
G-3-13 中药学类 拓展课 医药伦理学 17
G-3-14 中药学类 拓展课 心理健康学 18
G-3-15 中药学类 拓展课 沟通技巧 20
G-4-16 中药学类 研讨课 药事管理学 47
Z-4-17 中药学类 研讨课 中药学 48
Z-4-18 中药学类 研讨课 中药药剂学(含中药炮制) 49
Z-4-19 中药学类 研讨课 中药鉴定学 49
Z-4-20 中药学类 研讨课 中药化学 49
表4: 执业药师(药学类、中药学类)共用课程
编号 课程编码:药学/中药学 课程名称 页码
1 G-1-01 生理学 11
2 G-1-02 医学微生物和免疫学 12
3 G-2-05/G-3-11 生物药剂学与药物动力学 14
4 G-3-12 药物信息检索 16
5 G-3-13 医药伦理学 17
6 G-3-14 心理健康学 18
7 G-3-15 沟通技巧 20
8 G-4-16 药事管理学(研讨课) 47
表5: 执业药师(药学类、中药学类)研讨课程
编码 类别 课程名称 页码
G-4-16 共用课 药事管理学(共用课) 47
Y-4-17 药学类 药理学 47
Y-4-18 药学类 药物分析 47
Y-4-19 药学类 药剂学 48
Y-4-20 药学类 药物化学 48
Z-4-17 中药学类 中药学 48
Z-4-18 中药学类 中药药剂学(含中药炮制) 49
Z-4-19 中药学类 中药鉴定学 49
Z-4-20 中药学类 中药化学 49
(五)教学大纲
执业药师(药学类、中药学类)共用课程教学大纲内容见附件1;执业药师(药学类)课程教学大纲内容见附件2;执业药师(中药学类)课程教学大纲内容见附件3;执业药师(药学类、中药学类)研讨课专题见附件4。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认真做好本地区执业药师队伍的现状调研,摸清执业药师队伍的专业、学历层次、专业技术职务及培训需求等有关情况,科学地指导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开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应加强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指导与评估检查,使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二)“十一五”期间不再遴选、确认和公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年度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大纲》要求和本地区执业药师队伍现状及培训需求,自主确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年度必修内容、选修内容,科学设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培训课程,并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年度计划报送本辖区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在教学内容上应注重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针对性,跟踪药学、中药学、生物学、医学学科发展的前沿。在教学方法上,鼓励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不断创新继续教育机制和形式,适应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需要。倡导采用现代、新颖、实用的教学方法,如以问题为中心、计算机辅助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模拟教学等,在教学手段上,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分层次、分类型、分阶段地组织实施,循序渐进,由浅入深,按需施教,不断提升执业药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应根据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文件中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授予细则》确定必修、选修内容学分,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确认与登记盖章。应严格考核程序,检验学习效果,考核形式由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自主确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应认真做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效果评估,以评促改,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三)执业药师应根据自身知识结构和培训需求,对照《大纲》的基本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自主选择继续教育内容,完成规定学分。应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职业道德伦理观念,不断提高药学服务水平。“十一五”末基本达到正规高等药学(中药学)专业本科水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将不定期地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1.执业药师(药学类、中药学类)共用课程教学大纲
2.执业药师(药学类)
3.执业药师(中药学类)课程教学大纲
4.执业药师(药学类、中药学类)研讨课专题
执业药师是我国医药事业发展的主力军,背负着历史的重任,提高知识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执业药师的地位和作用在竞争中得到增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应该发挥主要渠道作用,使之成为执业药师快速成长的阶梯。
版权声明:
本网所注明来源为"爱爱医"的文章,版权归作者与本站共同所有,非经授权不得转载。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
行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