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部分类别医学综合笔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的通知
为提高医师资格考试信息化技术水平,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2年扩大医师资格考试相关类别的计算机化考试试点。
现由考区申请,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现场考察及相关人员培训考核等工作,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山西、江苏、福建、四川九个考区的医师资格考试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工作,其中,北京考区医师资格考试口腔类别(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也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工作。
届时,上述考区相关类别考生将参加计算机化考试,考试时间、考试内容与医师资格考试一致,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为帮助考生了解计算机化考试流程和方式,熟悉计算机化考试应试操作方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编写了《计算机化考试系统考生使用手册》,以指导考生进行计算机化考试。同时提供计算机化考试练习体验版,供考生提前练习。参加计算机化考试试点的考生可用综合笔试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登录考试系统,并按《使用手册》进行操作。
预祝广大考生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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