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事考试网2017年河北执业药师报名入口已开通,河北省2017年执业药师报名时间为7月20日08:30至8月2日17时30分,报名入口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请考生避开执业药师报名高峰期,以顺利完成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工作。由于河北省市区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及要求不尽相同,河北廊坊2017年执业药师报名资格审查时间为7月31日—8月3日,详细内容如下:
关于做好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中省直驻廊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7〕2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4、15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今年起,我省报名管理方式将进行调整。凡2015年或2016年在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并成功缴费的老考生,且今年报名时报考级别不做变更,则为免审报考人员,仅需网上填报信息并直接缴费即可完成报名,无需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为需审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后仍需持打印的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免审报考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省内跨市报考的,报考人员要准备好报名材料,考试通过后,考试机构将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二)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2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 平 台(zg.cpta.com.cn)或 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之前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无需再次注册;未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注册时需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之后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
免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4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
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卡所属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8月14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 10月6-1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考生报名需上报材料:
1、报名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2、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填写并打印附件3)(一式两份),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机填写即可;
需审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有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四)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需做好宣传、布置工作,将执业药师考生的报名材料于2017年7月31日—8月3日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考试中心。
三、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1、考试管理机构将调取社保(卡)、养老缴费数据信息与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工作单位进行比对,凡涉及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通报当事人实际所属工作单位。2、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仅部分从事而非全职从事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3、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4、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5、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单位名称,且在兼职、挂靠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6、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7、如发生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考试管理机构仅针对多音字、错别字等正常非逻辑性错误进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工作单位名称或毕业院校名称全部错误”等逻辑性错误不予修改。8、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9、一方面,报名条件中要求“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xx年”为全职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精神,在“医、护、技”等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从事的专业工作非全职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另一方面,由于报考专业中的“药学”、“中药学”,与报考条件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是分别对应关系,因此报考人员选择报考专业与其从事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专业方向相一致,方满足报考条件。鉴于此,为严格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对涉嫌骗考行为,省、市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职改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深入走访报考人员工作单位,认真核查报考人员与单位劳动人事关系、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及专业、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以及专业方向,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报名及免试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如下:
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部分科目免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参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
五、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11元)。
六、考试科目与考试要求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七、考试材料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告知应试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和2017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八、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九、自2016年起,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发证工作由河北省药师协会负责,考试成绩公布后,合格人员关注河北药师网(www.hbysw.org)证书发放事宜,咨询电话:0311-85833971、85833973、85833975。
附件:1.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计划安排表
考试专业 |
网上报名时间 |
现场审核时间 |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考试时间 |
执业药师 |
2017年7月20日 |
2017年7月31日—8月3日 |
2017年8月14日 |
2017年10月6日至10月12日 |
2017年10月14、15日 |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7日
签订协议:当年不过,次年免费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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