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国家药监局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办法明确指出,医疗机构不得以邮售等方式经营或者变相经营药品。
邮售药品是当前一种常见的药品销售方式,近年来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成了假冒伪劣药品进入流通市场的一种途径,同时还有一些医疗机构自制的药品和制剂,依照药品法规定不能在市场上流通,也往往通过邮售方式非法进入市场。同时,患者邮购药品尤其购买处方药后,因得不到医师、药师的用药咨询和指导,容易给用药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对此,办法明确指出,医疗机构不得以邮售、不开具(或伪造)处方销售、超范围使用、柜台开架自选和义诊、义卖、咨询、试用、展销会以及互联网交易等其他方式经营或者变相经营药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私下出售药品和医院制剂。
版权声明:
本网所注明来源为"爱爱医"的文章,版权归作者与本站共同所有,非经授权不得转载。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
行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