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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事考试网关于深圳市2018年执业药师报考须知

2018-08-01爱医培训

目前,深圳市2018年中国人事考试网执业药师报名入口已开通,报考前,爱医培训分享《中国人事考试网关于深圳市2018年执业药师报考须知》,希望大家仔细阅读。

报 考 须 知

欢迎您报考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前请认真阅读以下相关事项:

一、详细阅读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exam.szhrss.gov.cn/)发布的《深圳市考试院关于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注:网上信息填报和缴费时间:2018年8月1日10:00至8月17日17:00。

二、深圳市考试院报考咨询方式

1.报名信息填写及考务工作安排等咨询电话:0755-88100099(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因咨询的人数众多,如遇咨询电话打不进的情况,请将详细情况电邮至ksykwb@szhrss.gov.cn反映);

2.专业技术人员条件及证书等咨询电话:0755-88100099(受理咨询时间:同上,因咨询的人数众多,如遇咨询电话打不进的情况,请将详细情况电邮至ksyzsb@szhrss.gov.cn进行反映)。

三、网上支付说明

1.报考人员在完成报名信息确认之后应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8月1日10:00至2018年8月17日17:00)

2.如果网上支付完毕,但未返回缴费成功确认页面,请先查询缴费结果,同时查询卡余额(通过网上、ATM等查询自己的账号),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但网上系统仍提示未缴费,请于次日再上网查询确认(可拨打支付宝电话咨询:95188),请勿重复支付。考务费用支付后即进入财政专户,请各位考生付费之前慎重考虑,切勿错报、漏报。

3.通常在20分钟内输入2次自己的卡密码进行支付,往往会重复支付(建议你要输第二次密码前,先查询账号是否扣费再确定)。

4.如需要开具票据,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于9月17日前(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到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人事考试业务窗口申领考试费发票。

四、报考人员须认同并严格遵守本网站报名协议。

1.确保报名信息完整、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考试资格。已通过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将收回证书。

2.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新注册考生在上传照片前,请先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再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照片格式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彩色标准一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转换后的照片小于15K。

3.报名时须使用18位身份证号。

4.报名信息确认前应认真核查并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和科目信息准确无误,报名信息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将不得自行修改。

5.为您报名顺畅,建议使用IE7及以上浏览器。

6.报名前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7.报名时如遇技术方面的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五、报名流程

为您报名顺利,请您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报考人员注册

2.上传照片

3.进入报名系统,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

4.确认报名信息

5.网上支付考试费用

六、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3.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8.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9.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10.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3.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4.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5.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6.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1.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2.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 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六)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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