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医培训分享《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关于2018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件
沪人考〔2018〕25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 2018 年度全国执业药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18 年度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2 号),
现将《上海市 2018 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
(www.spta.gov.cn)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8 年 7 月 27 日
1 上海市2018年度全国执业药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
员,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
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
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
学专业工作满 7 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
学专业工作满 5 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
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3 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
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1 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对报考条件中“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参考
《关于发布 2015 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
考中心函〔2015〕31 号)执行,详见附件。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
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8 年 10 月 13 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2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8 年 10 月 14 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均包括 4 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
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
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
(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此类人员网上报名
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 2 科” :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
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0 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
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15 年。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 4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
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 2 个科目考试(级
别为免 2 科)的人员,必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
得资格证书。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
进行。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关于网上报名操作
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相关说明。
2016、2017 年度在本市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符合报考条
件,且报考级别、专业不变的,凭报名系统历年档案信息完成网上报
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现场审核。2016、2017 年度在外
省市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2015 年及以前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
级别或专业变更的考生、报考的新考生均须按要求办理现场审
核。
(二)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10:00-8月12日16:00,
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
院网站(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
考生须及时下载打印并保存报名表。
考生应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 (注册的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
用报名系统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 ,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
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 照片底色背景为白
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经该工具审核处理不通过的,
请重新选择或处理照片直至审核处理通过后再保存和上传; 未使用该
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
法完成网上报名;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
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名时须
正确输入报考信息,并及时完成点击“报名信息确认” ,同时务必牢
记注册用户名及登录密码。
4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 专业和考
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历年或
当年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一个现场审核(咨询)
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现场办理审核和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手续。审
核(咨询)点选定后不得更改。
(三) 现场审核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10 日-8 月 12 日 (每天 9:00
-11:00,13:30-16:00),现场审核(咨询)点地址为:
1、药学类:
(1)上海医药职工大学(杨浦区飞虹路 525 号)
确认点代码:4646
联系电话:62524558
(2)复旦大学药学院(徐汇区东安路 131 号)
确认点代码:4747
联系电话:54237069
2、中药学类:
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零陵路 530 号 602 教室)
确认点代码:4848
联系电话:54231340
现场审核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 、工作年
限等进行审核,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经所在单
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
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职称资格证书(报考级别为免 2 科人员)等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
选择的审核(咨询)点办理相关手续。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5 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
考生应对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所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
有效性负责,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条件和提交的报考信息应认真审
核,并对报考意见负责。报名审核后及考试后还将对考生提交的资料
进行抽查复核,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
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相关考试违纪违规行
为处理规定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
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责任自负。
(四) 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人员应于现场审核 24 小时后,
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审核状态,对审核通过者,可进行
网上缴费。如超过 48 小时未审核,请考生及时联系审核(咨询)点
确认审核事宜。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15 日 16:00(建议避开每日
24:00 左右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
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 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卡或电子扫码
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4001500800。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 (网上缴费信息
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
注意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重新打印报名
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
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 24 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
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五)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 2018 年 10 月 9 日 10:00-10 月 11
6 日 16:00 在报名网站(www.cpta.com.cn 或 www.spta.gov.cn)下载
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
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的现场审核
(咨询)点联系。
(六)考试报名费每人 10 元,考务费每科目 50 元。
(七)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现场审核
(咨询)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
六、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 铅笔、橡皮,
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 答题时必须按要求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
卡上区域作答。
(二)2018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 2015 年版《国家执
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 2016 年 4 月、
2017 年 3 月、2018 年 4 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
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 年第 1 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
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 年第 1 号)和《关于 2018
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 (2018 年第 1
号) , 对 2015 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
行了调整。请应试人员按照 2015 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 2016 年第
1 号、2017 年第 1 号和 2018 年第 1 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让
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使用伪造、 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
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
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
7 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后两周在考试院
网站(www.spta.gov.cn) “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 对认
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
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
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以上内容是爱医培训分享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关于2018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更多省份2018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请关注爱医培训考试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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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考生可于 12 月中旬通过报名网站(www.cpta.com.cn 或
www.spta.gov.cn)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
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30 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一般为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四个月左右,请考生
届时关注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 “领证通知”栏目或联系审
核(咨询)点。
附件: 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2.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3.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8 附件 1: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
参考目录(本科)
2012 年 9 月—现在 1998 年 7 月—2012 年 9 月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
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
名称
07 学科门类:理学 07 学科门类:理学
0703 化学类 0703 化学类
070301 化学 070301 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注:可授理学
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3T 化学生物学 070303W 化学生物学
070304T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0304W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1 生物科学类 070 生物科学类
071001 生物科学 070401 生物科学
070407W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0411S 生物资源科学
070412S 生物安全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
分)
071002 生物技术(注:可授理学
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02 生物技术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
分)
071003 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
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03W 生物信息学
070404W 生物信息技术
070408W 医学信息学
08 学科门类:工学 08 学科门类:工学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0811 化工与制药类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3W 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2 制药工程 081102 制药工程
081103W 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5T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
程 081104S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
程
9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0806 电气信息类(部分)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注:可授
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607 生物医学工程
080626S 医疗器械工程
0830 生物工程类 0818 生物工程类
083001 生物工程 081801 生物工程
081906W 生物系统工程
081410S 轻工生物技术
083002T 生物制药 081107S 生物制药
10 学科门类:医学 10 学科门类:医学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01K 基础医学 100101* 基础医学
1002 临床医学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部分)
100201K 临床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100302* 麻醉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100306W 眼视光学(部分)
100205TK 精神医学 100308W 精神医学
100206TK 放射医学 100305W 放射医学
1003 口腔医学类 1004 口腔医学类
100301K 口腔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2 预防医学类
100401K 预防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
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4S 营养学
040332W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部
分)
100403TK 妇幼保健医学 100203S 妇幼保健医学
100404TK 卫生监督 100206S 卫生监督
100405TK 健康学(注:授予理
学学士学位) 100205S 健康学
1005 中医学类 1005 中医学类(部分)
100501K 中医学 100501 中医学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100503K 藏医学 100504 藏医学
100504K 蒙医学 100503 蒙医学
100505K 维医学 100506W 维医学
100506K 壮医学 100507S 壮医学
10 100507K 哈医学 100508S 哈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类 1005 中医学类(部分)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505W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7 药学类 1008 药学类(部分)
100701 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
学位) 100801 药学
100807W 应用药学
100702 药物制剂(注:授予理学
学士学位) 100803 药物制剂
100703TK 临床药学(注:授予理学
学士学位) 100808S 临床药学
100704T 药事管理(注:授予理学
学士学位) 100810S 药事管理
100705T 药物分析(注:授予理学
学士学位) 100812S 药物分析
100706T 药物化学(注:授予理学
学士学位) 100813S 药物化学
100707T 海洋药学(注:授予理学
学士学位) 100809S 海洋药学
1008 中药学类 1008 药学类(部分)
100801 中药学(注:授予理学学
士学位) 100802 中药学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注:授
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6W 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3T 藏药学(注:授予理学学
士学位) 100805W 藏药学
100804T 蒙药学(注:授予理学学
士学位) 100811W 蒙药学
100805T 中药制药(注:可授理学
或工学学士学位) 100814S 中药制药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注:
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4W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9 法医学类 1006 法医学类
100901K 法医学 100601* 法医学
1010 医学技术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部分)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注:授予
理学学士学位) 100304* 医学检验
11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
理学学士学位) 100311W 医学实验学
100309W 医学技术
100312S 医学美容技术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注:授予
理学学士学位) 100303* 医学影像学
080629S 医学影像工程
101004 眼视光学(注:授予理学
学士学位) 100306W 眼视光学(部分)
101005 康复治疗学(注:授予理
学学士学位) 100307W 康复治疗学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注:授予
理学学士学位) 100402W 口腔修复工艺学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注:授
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2S 卫生检验
1011 护理学类 1007 护理学类
101101 护理学(注:授予理学学
士学位) 100701 护理学
注: 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012
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
知》(教高〔2012〕9 号)。
b.1998 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
目录来执行。
12 附件 2: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
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分类代码 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53 生化与药品大类
5301 生物技术类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3 生物化工工艺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2 化工技术类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2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530205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530208 工业分析与检验
5303 制药技术类
530301 生化制药技术
530302 生物制药技术
530303 化学制药技术
530304 中药制药技术
530305 药物制剂技术
530306 药物分析技术
5304 食品药品管理类
53040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30402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530403 药品经营与管理
530404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63 医药卫生大类
6301 临床医学类
630101 临床医学
630102 口腔医学
630103 中医学
630104 蒙医学
630105 藏医学
13 630106 维医学
630107 中西医结合
630108 针灸推拿
630109 中医骨伤
6302 护理类
630201 护理
6303 药学类
630301 药学
630302 中药
6304 医学技术类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3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30404 眼视光技术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630406 口腔医学技术
630407 医学营养
630408 医疗美容技术
63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3041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
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 号)。
b.2004 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
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14 附件 3: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
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2010 年—现在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2010 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专业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原专业编码 原专业名称
10 医药
卫生类 100100 护理 0801 护理
100300 农村医学 新增专业
101100 药剂 0813 药剂
101200 中医护理 0816 中医护理
101300 中医 0814 中医
0815 中医骨伤
101400 藏医医疗与藏药 0820 藏医医疗
101500 维医医疗与维药 0821 维医医疗
101600 蒙医医疗与蒙药 0822 蒙医医疗及蒙药
101700 中医康复保健 0819 中医康复保健
101800 中药 0817 中药
101900 中药制药 0818 中药制药
102000 制药技术 新增专业
102100 生物技术制药 新增专业
102200 药品食品检验 新增专业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 年
修订)》(教职成〔2010〕4 号)。
b.2010 年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当时
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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