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6年第01号公告和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我市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3月29日24时。请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http://www.nmec.org.cn),并打印《报名成功通知单》。
(二)现场审核: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请考生持打印的《报名成功通知单》和报名资料进行资料审核及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网上报名无效。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5日至4月15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休息)。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请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量避开中午10点半以后或下午3点之前两个高峰期)。
现场确认地点:株洲市粮食局五楼(泰山路220号,市财政局旁)
(三)网上缴费:考生完成现场确认,等待网上缴费系统开通,请考生于4月25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的,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无效。
株洲考点现场确认具体安排:
(四)根据国家医考委规定,军队考生集中在省直考点报名并考试。报名时间:4月11—15日,地点:省卫计委办公楼一楼政务大厅。
(五)报名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台港澳地区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员护照。
重要提示:毕业证、《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等证件的身份信息与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交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的户籍证明。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医学院校毕业的考生报名,还需提交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或在报名现场查询并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提供的学历证明;应届硕士或博士生还须提供由大学院校教学办出具的今年8月31日前可以毕业的证明。
3、《报名成功通知单》。
4、考生试用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请到神州医师网—下载专区—考生下载处下载样表,加盖单位公章)。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的,还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及《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请到神州医师网—下载专区—考生下载处下载样表,加盖单位公章)。
变更了注册单位(执业地点)的需提供注册申请表原件或卫生局出具的变更证明。
6、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报名时除提交前期《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外,还应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技能考试合格后,必须履行《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在承诺期限内(医学综合笔试前)向考点办提交后续累计试用期满1年的考核合格证明。未按时提交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当年报考资格。
7、申请参加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报考临床执业医师资格且在县以上医院院前急救或儿科岗位工作。助理考执业,应与助理执业范围一致。考生还需提供《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考生,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10、小两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两张(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
二、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2016年7月1日至15日。
(二)医学综合笔试统一考试时间。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2016年9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9月24日、2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6年9月24日上午8:00—10:00,10:20—12:2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6年9月25日上午8:00—10:00,10:20—12:20;下午14:00—16:00,16:20—18:20。
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加试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7:30。
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加试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8:00。
短线医学专业加试(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7:30。
三、考试报名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函〔2012〕76号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一)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每人220元,医学综合笔试每人240元。
(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每人210元,医学综合笔试每人130元。
四、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查询网址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为依据。
特此公告。
株洲市医师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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