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南郑县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
县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镇(中心)卫生院,各民营医院:
根据《汉中市卫计局关于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汉卫计发〔2016〕7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在持有合法、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中从业,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规定者可以申请报名。
二、报名的方式、时间、地点、程序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9时至3月29日24时,考生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http://www.nmec.org.cn)进行网上报名。
我局定于4月6日—8日进行考生考试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工作,逾期未确认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行承担。现场确认地点在县卫计局医政股(县政府综合办公大楼214),联系人:李夏,电话:5514431.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报考者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时应按照以下顺序提交资料: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自行打印)
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县卫计局统一打印)。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陕西省境内1993年至2003年毕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交《统考合格证》及《中专水平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准备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为中等卫职校、有后取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提供所有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身份证(第二代)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白底彩色照片2张(粘贴于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空白处)。
6、《医师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效。再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需重新在试用机构试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证明)。
7、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还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参加师承及确有专长考试并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或《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者,可报考中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上述第1、2、4、5、6项及《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2015年毕业试用期未满一年的毕业生须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3)。
以上资料中的复印件应由报考者所在单位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审核意见、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复印件按照上述顺序依次装订,自备A4牛皮纸档案袋装好。
四、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2016年7月1日—7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医学综合笔试:医学综合笔试统一考试时间为: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9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9月24日、2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6年9月24日上午8:00—10:00,10:20—12:2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6年9月25日上午8:00—10:00,10:20—12:20;下午14:00—16:00,16:20—18:20.
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加试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7:30.
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加试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8:00.
短线医学专业加试(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7:30.
五、准考证的领取
今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及医学综合笔试考试准考证继续由汉中市卫计局统一打印,并加盖市卫计局公章。考生自行打印的准考证不作为考试凭证,将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的发放及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与我局保持联系,关注南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http://wjj.nanzheng.gov.cn/)通知公告。
六、其它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必须由网报系统打印(手填无效)。申请表中“本人承诺”一栏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名。上传的个人照片要求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不能是艺术照、生活照,照片不能变形。因个人上传的照片不清晰、变形等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网报输入“工作单位名称”时,网上没有收录的医疗机构,考生需手工输入工作单位名称,请务必标明所在县区、机构规范名称,如:××县××医院(诊所),以避免错误发放准考证及成绩单。
3、按市局通知,今年医师资格综合笔试考试收费标准调整为:执业医师24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130元/人,参加计算机化考试的按每人每单元70元收费;实践技能收费标准调整为:260元/人。
4、各单位要尽快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有关人员,各卫生院还要传达到各村卫生室、企事业单位医务室和个体诊所,确保政策宣传到位,不遗漏。
附件:
南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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