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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夹江县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2017-01-07爱医培训


四川乐山夹江县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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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确认考生受理范围

夹江县内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考生(市精神卫生中心、解放军42医院、药店考生除外)。

所有考生均须本人现场确认签字报名,不受理代报。

二、确认地点、时间、范围安排

(一)确认地点: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二楼人事教育股(202办公室)。

(二)确认时间及考生确认范围:

2017年1月11-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其中:

1月11-12日:受理县内二级以上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民营医院、厂矿医院的考生报名。

1月13日:受理县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等单位的考生报名。

三、照片要求

1、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小二寸白底免冠证件照,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照片一律不予确认;

2、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

3、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

4、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应露双耳,常戴眼镜的考生应佩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5、照片大小为小二寸,头部占照片2/3,白色背景。

四、报考材料要求

以下要求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单纯复印件无效。考生须自备档案袋一个,封面填写张贴本人报考信息(见附件1)。

(一)“历史考生”(指在2016年已报考过士级、师级、中级但考试成绩未合格的考生):

1、网上报名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成绩单;4、学分登记证书复印件(1-4项资料依次装订成册);5、《专业技术登记表》。

不能提供成绩单的历史考生,按下述报考对应级别的新报考考生要求资料提供。

(二)新报考“士级”考生:

1、网上报名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毕业证复印件;4、学分登记证书复印件(上述资料依次装订成册);5、《专业技术登记表》。

(三)新报考“师级”考生:

1、网上报名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毕业证复印件;4、初级(士)资格证书复印件;5、执业证书复印件;6、学分登记证书复印件(上述资料依次装订成册);7、《专业技术登记表》。

(四)报考“中级”考生:

1、网上报名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毕业证复印件;4、初级(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执业证书复印件;6、学分登记证书复印件(上述资料依次装订成册);7、《专业技术登记表》。

五、报名费缴纳方式、标准及注意事项

2017年采取网上缴费方式缴纳报名费。初级(士、师)50元/科,中级70元/科。

现场确认无误的考生必须于1月26日前,按照报名网站要求完成网上缴费,未按时缴费的考生视作放弃考试。

六、其他有关问题说明

(一)学历要求:报名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截止2016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和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和学位。

(二)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正规院校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三)相关级别年限要求:

1、报考药、护、技师条件:

(1)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

(1)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代码301)、社区护理(专业代码373)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确认须提供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

2010年和2014年我省分别印发了《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0〕621号)和《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4〕125号),其中规定:三级医疗机构从2011年、二级医疗机构从2013年起,新招录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晋升中级职称前,应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2014年起,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含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7年起,乡镇卫生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此类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

医院级别高级中级初级

二级以上医院

(含民营机构)总分25,其中I类10分,II类15分总分25,其中I类5分,II类20分II类25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一级或未定级民营机构、个体诊所II类20分II类20分II类20分

村卫生室II类8分II类8分II类8分

考生报名时,须按本人报考专业级别的年限要求,提供相应年度经由卫计主管部门验证合格的《四川省继教学分登记本》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报考年限要求在5年及以上的,须提供2012至2016年度验证合格的《四川省继教学分登记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因工作岗位变动,需申报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专业临床医师类专业之间)

(七)本年度,各科目仍然实行2年为一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八)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以合并。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异地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九)延续2016年增加基层人员申报中级端口。

基层卫生人员是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同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包括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暨边远县、市、区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在乡镇和社区设立的派出机构工作人员以及民营医院及诊所。

符合条件规定的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填报单位名称时务必规范填写单位全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

(十)准考证及成绩单。

准考证打印及考试时间,请自行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告。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再统一发放成绩单,请考生于考试成绩公布后在的时间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

七、其他要求

1、县内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通知到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特别是历史考生。各单位须落实专人,按照要求严格审核本单位考生报考条件是否满足、报考资料是否齐全、资料装订顺序是否符合要求。经单位初审合格后,才能在考生报名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

2、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件中,姓名、出生年月等信息不符的,须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3、我县卫生类资格考试、资格证发放、报名原件领取等信息均通过以下两群发布:“夹卫考试信息公告一群”(187478380)、“夹卫考试信息公告二群”(254879382)。

联系咨询电话:人事教育股0833-5795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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