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各镇区卫生计生局:
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国家医考中心及广东考区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一)考生需按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要求,在国家医学考试网站完成报名。(网址:http://www.nmec.org.cn/,该系统将于3月20日24:00关闭)
(二)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成功通知单》,凭《通知单》到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由考点统一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三)考生须同时登录“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网址:http://jy.gdwsrc.net,该系统将于4月10日24:00关闭),填写个人基本报名信息,并在该系统上传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件(单个扫描件大小应为50kb-120kb)。省网站“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栏目先上传《通知单》替代,并保存提交。待现场审核完成后,考生须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签名确认,上传正确表格,并再次确认提交,考生上传材料可参考附件1要求。
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间安排及具体资料将另行通知。
三、其他注意事项1、考生网上报名时,姓名应当与本人身份证完全一致;毕业学校名称、毕业专业、学习形式和学制应当与毕业证完全一致;工作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若因资料填报不准确而影响资格确认,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上传至省网站的全部资料需原件扫描,复印件不予确认。3、根据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2015年中山考点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实践技能考试将统一集中在广州市进行考试。
4、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及现场提交报名资料,逾期不予补报。联系电话:88360651、88360650.
附件1: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上传材料要求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3月11日
中山市2015年执业医师现场确认时间公告
附件1:
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上传材料要求
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网上报名成功后,登录“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网址:http://jy.gdwsrc.net)填写个人基本报名信息,并在该系统上传报名材料。上传材料要求如下:
一、报名材料提交要求(一)直接报考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非助升师)的考生,提交以下材料:
第1页:《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说明:省网站“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栏目先上传《通知单》替代,并保存提交。待现场审核完成后,考生须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签名确认,上传正确表格,并再次确认提交。
第2页:考生本人毕业证书扫描原件上传说明:1、毕业证书复印件内容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所有对应信息一致,如毕业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入学及毕业时间等。
2、报考学历的学制显示为分段培养的,各阶段学历均应提交。3、持《中专自考毕业证书》报考的,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相同时间段的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书。
4、持军队学历报考的地方考生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4.1 入学时为军人身份的复员或转业、退伍军人,应提交复员证、转业证、退伍证复印件;
4.2 军队学历为大专及以下学历,且毕业证书上有地方教育部门钢印的,应提交原入学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已审核过的招生计划;4.3 军队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第3页:学历鉴定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原件上传说明:1、持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报考的,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持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报考的,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3、所持的报考学历为分段培养学历的,各阶段学历均应附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中等专业学校学历)。
4、中国公民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在5月30日前为可在线验证状态,若因无法验证而导致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4页: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扫描原件上传说明: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不含户口本)。
2、港澳台考生须同时提交其在港澳台本地的身份证。3、有效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第5页:试用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扫描原件上传
说明:1、该考核合格证明上所盖公章必须为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名称一致。2、该考核合格证明的试用机构公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3、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我省),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第6页:经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或2014年准考证。以上资料需扫描原件上传。
说明:1、确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应由试用单位书面陈述未予备案的原因,同时提交试用单位2014年10月-2015年2月期间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缴纳社保单位应与试用单位一致。2、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且已在原试用单位报备案的(省内流动),除提交在原试用单位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外,还应提交现试用单位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期间连续3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3、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且原试用单位为省外医疗机构的,应提交现试用单位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期间连续3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第7页: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页)扫描原件上传
说明:1、多个试用单位的,应同时提交相应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2、考生试用期间该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3、试用单位必须有与考生报考类别一致的诊疗科目。第8页:试用单位为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如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还应提交执业地点为该试用单位,且类别一致的带教医师(执业医师级别)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扫描上传。
(二)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除封面页、第1-8页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第9-11页材料:第9页:《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统一格式)原件扫描上传。
说明:1、填写该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应与填写《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一致。2、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我省),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第10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说明: 本次报考的类别应与原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一致。
第11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说明: 《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执业地点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上的试用单位一致。
(三)部分考生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第12页: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如转正证明、出生日期不符证明等)原件扫描上传。
说明:1、报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开具身份证发证机关或毕业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证明属同一人的证明材料。2、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报考时应提交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具有1年临床实习经历的证明,内容包括所学医学专业。
3、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可自行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实习单位所在地 报考。4、《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年版)》第五条“转正证明” 是指考生人事档案中人事部门在考生转正当年签发的证明材料。
5、颁发考生毕业证书的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应符合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办学资质的要求,与有关文件精神不符的,应提交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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